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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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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 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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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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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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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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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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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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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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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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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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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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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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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 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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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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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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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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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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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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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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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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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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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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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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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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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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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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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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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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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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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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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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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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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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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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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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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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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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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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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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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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