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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 第183—。号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 :。。 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 —。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 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 ,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