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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第1:83号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 》 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 : 》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 ? 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 :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