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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 第183号】 , :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 》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 , 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 《 :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 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