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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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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划定: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资《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 房屋征收项目一】般按规划地块—边界:划定:用地红线依》据详细规划下达【规划用地《条件但应当将—跨越现有地块边线】的房屋?整体划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屋征收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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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例第八》条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预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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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助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二?),协助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项目—补偿费用预算—;
(【三)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 (四)《。协助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五!)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等详细情况》、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补偿方式《。和标准、产权调换房!的情况、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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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区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核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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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归集?和拨:付征收补偿各项费】用,
:第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房—屋,。征收:。。部门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已经维稳】部门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已按房》屋征收部门的要求】存入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费!用专户?;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根据征求和【听证的意见修—改完善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区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主!体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已将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由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市辖区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应经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辖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2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应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九条 】 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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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二《)协助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组织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 , (四《)组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
】 (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接的房】屋拆除工程》。承担相应责任;【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拆除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 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凭:相应资质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 ?。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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