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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征?收决定
》
第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及划定《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资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房屋征收项目—一般:按规划地块》边界划?定用地红线》。依据详细规划下达规!划用地条件但—应当将跨越现—有,地块边线的房—屋整体划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
【第九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屋!征收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例第八条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预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下—列工作
】(一)协助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协助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项目!补偿费用预算;
】
(三)【。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
(—四)协?助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五)其它事项
】。
第十?二条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步】骤、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等详细情!况、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补偿—方式和标准、产【权调换房的情况【、房屋征收签约期限!等
房屋!征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
【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区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核》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要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归集和拨付征收补】偿各项费用
第十!七条 ? 市、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征收部门—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已经:。维,稳,部门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已按房》屋征收部门的要求】存入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费用专户;
!
,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根据征《求和听?证的意见修改完【善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区,人民政府作房屋征】收主体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已将项目征】收补偿?费用预算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由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市辖区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3?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应经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县辖范—围内被征收》人超:过2:00户或者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应》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
, : (:二):协助: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三)组织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 ?(四)组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
】(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拆除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接的房屋拆除】工程承担相应责【任;: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拆除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 , ,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凭相应资质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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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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