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苏建规字[2—014?]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于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串,通投:标是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本,办,法所称弄虚作假是】指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以下统称!投,标人)编制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 —第,四条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        】 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   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 ,      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 ? 第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  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  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    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   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  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 ?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       【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      —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  :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 ,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   ?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       【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 第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或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第十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重新招标—; :    《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  因投标》人串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和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或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发生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并】终止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订立的委托服—务合:同,取消其承担》电子招?标投标运营机构【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处理—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失信等—级, —。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