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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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第—30号
》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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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刘《文新: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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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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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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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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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起到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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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国家和供水!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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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建项目市政—供水承载力报—告的编制依法—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将供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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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合格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的建设费以!及破路毁绿手—续和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依法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需经】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用户按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实行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水!设施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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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许可】手续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业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用水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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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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