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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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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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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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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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起到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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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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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国家和供水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 市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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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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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建项:目市政供水承载【力报告的《编制:依法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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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将供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合【格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的建设费以及破】路,毁绿:手续和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依法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需经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用户按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实行?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水设—施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 :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许【可手:续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业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用水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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