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
政府令第—3,0号
—。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文新
—
2015年4月8!日
贵阳市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满足用—户,正常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以及集》中,安置住房等)、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小区以及住宅!区内为?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等》
》 本办法所称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是指从?。居民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起到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机、阀门、自】动控制设施》、配电设《施、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结算水!表,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含提供设备用!房的:土建、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一户一表《”是指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第四: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供水行业!标准国?家和:供水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
》市,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拟建项目市—政供水承载力报告】的编制依法》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并将供—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施【工设计图经审查合格!。后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红—线边缘供《水,管线的建设费以及破!路毁绿手续和费用】等相关事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期限提供供水—设施用房《、用地和通道—将,电源引至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定—地点单独安》。。装,电表计量
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 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标准依法制定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需经二次加压供!水的高层建筑用户】按,规定收取《二次:加压费?用二次?加压费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实行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后不得再向购房!人收取与供》水,设施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市审计机关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供!水企业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 ?。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水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许!可手续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点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供水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 供水企业应当确!保24小《时受理供水》设施故障《报修业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处理《保,证用户正常用水
】
第二?。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用水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
第:二十三条 在—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供水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