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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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1号》。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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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 规 ? 划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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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 :建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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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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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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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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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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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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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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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
,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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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第七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 :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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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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