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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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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1号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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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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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 规 ? 划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 ,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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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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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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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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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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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和资金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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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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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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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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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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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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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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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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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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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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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第二十》九条 ?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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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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