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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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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1号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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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 —。。 划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 建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价格】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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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 ,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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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章 —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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