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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规 : 划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建 设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 ,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第二十九条 —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 第七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章 】附 :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