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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规 《 划 ?。。。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 建 《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和资金管理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  :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 , 第九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