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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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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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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 规 ? 划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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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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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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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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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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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价格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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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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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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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第二【十一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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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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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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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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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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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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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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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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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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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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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
第七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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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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