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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1号 !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 ,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 第:二章 《 规 划—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建 【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和资金《管理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 ,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二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第七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 附 ?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