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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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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1号
《。
:。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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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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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 划 】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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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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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 ,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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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 设 》
第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第十二条 —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条 《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
第二十》一,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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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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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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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