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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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2010)第【8次常务会议暨【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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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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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规定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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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审计、环】保、人防、气—象,、税:务、城管、民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 【。 ,划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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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施工排?水清污?处理: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费、!工程施?工安全?审,。查,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白蚁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并?协调水、《电、气等部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
【第十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建设方式可【采取集中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二?条 采《取集中建《设方式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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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配建方式》的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商品房项目】中制订相关指标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适—宜的项目《。提出不低于》5%的配建指标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销售《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第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面积以《项,目为:单位:平均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小高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套内面积标准】小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还房套内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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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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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房屋交》付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交付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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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和资金管理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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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实行】申报、审计、核准】制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预(销)售【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核算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价格【构成因素《等,资料确认后由审【。计,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计核定销售【基准价并出具预审】报告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预审报告《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 按照本规定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构成因素实行审【定备案制未》经审定备《案,的建:设成本费用一—律不得作为销售基准!价和浮动价的—构成部分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和利润!。
?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及预售!款一律实行》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交付【使用
第—六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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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新》。蒲新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统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按程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购
!第二十一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三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房,申请书、《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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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申请人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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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在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其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在1!5,日内会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四)公示对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
(五)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所提异议进【行复核并说》明复核情况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六《)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予以审批通过确【认其资格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七)轮侯【。。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对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轮候或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
申请人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在准购时限》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地点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在准购!时限期满后未办【理,购房手续的已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作废如果《。仍需购?买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
—市、:县(区、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储项:目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和驻《遵部队现役》军官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供应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在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20】%, 或30%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取得!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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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20%缴纳相关【费用文?件出台后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按30%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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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拆迁还房不!予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房】屋,项目建设完》成预(销)售—时由项目开发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缴纳营业性!房屋分摊《土地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后取得全产权按商】品房销?售土地出让金标【准按:。不低于土地获得【时同等地段经评估】核定的商业地价;】政府优惠费》用标准按审计机构出!具,。预审报告中明确的】数,额执行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优《惠,费用应统一》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将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媒体:发布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信息、销售价【格、项目《实施:单,位、:售房时间、申购【程序等情况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不得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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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集!资建房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向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收取集《资建房款统一存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 ,已享受政策性购【房或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 棚:户区改造及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第三十六条 !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制定【计划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造?和治理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程序、标准、优惠政!策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经改造!和治:理后的?房屋原则《上全部用于拆迁还】房对:还房后仍《有剩余?的房源?由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拆迁》还房:统一按全产》权进行房《屋登记还房后的【剩余房源按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收回并依—法,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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