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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