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gz!z,bw.cn)、贵州!商报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 ,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