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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