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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