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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