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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市 长慕德贵 !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 , ,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