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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