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gzzbw》.cn)、》贵州商报  【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