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 :。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 :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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