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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   遵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慕!。德贵 ? 二○○八》年五月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执法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区、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本级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资项目、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指定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 !。  :  (?二)市、县(区、】。。市)经贸、水—利、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和市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有权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条第—(,一):、(二)款所列【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的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接受本级】。或上级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    本办法对】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未尽事宜国】家和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接受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五【条协调机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县,(区、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监督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本级?政,。府部门间《招标投标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协—商和:解决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   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将负责执法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行情况(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标段】名,。称、标底、中—标单位、中》标价:等)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发展和改革【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总】体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本级:监察部门 第六条有!。形市场按照有利【于打:破行业封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标规模标!准、招标方案核准】 第七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统《一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 (一)房屋—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房屋建筑【工程中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等分部工程】应当连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招标;确—因建设需要单—独进行发包的按上述!规定:的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执行  《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鼓励》进,行招标但是否—进行招标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决定    】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资质《等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进行发包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但实际工》程预:。算价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严禁》采用:肢解:招标项目的》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和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政》府直接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能?。提出合法《理由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不适宜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并需要农民—。投工投?劳的项目设计、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自建自用并】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核准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初步!。方案:主要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投标人【资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等?内,容 :   ? 政府投资》。项目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属市级或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未经》核准的招标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招?标或开工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招标—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公告以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 (二)招标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履行了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预)算已!经批准;  — ,  (三)招—标初步方案或者招】标方案发《生变更已经核准【;  ?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相应招标】阶段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编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介!有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商报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报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投标邀请书经】核准: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备案且无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三,家以上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出》售招标文《件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六条出—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 ,  :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确定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已经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    【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不【复杂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九条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无:标,底招标     需!要设置标底的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作为评标参考】的一项因素 —。    政府投资项!目设置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控制在已经!批准的投《资概(预)算以内】确需超概《(预)?。算的应当在组织【。招标以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采用低价招—。标后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的方式变《相超概(预》)算建设 第二十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施工、】货物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 , 政府?投,资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使?。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内进行投标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   开标以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经核准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使用国家或省财!政,。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在【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使用市级【及其以?下财政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进入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遵】义专家库名单—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的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参?照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专家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中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资质可》以放宽到《(,初)中级《职,称     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名册】的组建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独立【进行不得相互—商议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二【十五条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负,责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确定《先后顺?。序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并按规!定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得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招:标人、中标人不【得更改?中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人应当使用履!。约,保函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 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标人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提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执法监督主》体本:办法第三条(一【)、(二)款所【列的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是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的主体 —第三十一《条执:法监:督对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对有:形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执法监督方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采用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程稽察、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处: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一定时期《。内从事?招标代理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评》标,资格:等,处罚     【对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举报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提供实名制—的书面署名材料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受理举》报、投诉决》定后应?当在3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  举报《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司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部门】。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过—程,中对有争议》的情况、《法律法规《不明晰的《情形或者认》为需要协商解决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提请》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执法监督的!行为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