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 :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 代:市长慕德贵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   《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 !   》 ,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审计机!关负责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审计【局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市)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   ?。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权 !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辖归属与—项目法人的审计管】辖一致? : :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是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跟踪【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本级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项目法?人方:。可支付?工程尾款,》有关部门和单位【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立项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然后及》时书面向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 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项目【法人提?交,的立项文件、—其他有关《资料和?竣工:决算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 ?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费》用列入审计机关部】。门预算专项经费 !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有内审机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 ?    《(三)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 ?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    》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     》(二)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   》  (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  :   (四)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五)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竣《工决:算情况; 》 ?。    (》八,),投资效益《情况; 》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 :   ? 审计机关应当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聘请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因《过错、?过失给审《计事项?造成危?害的聘请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成》果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  :。   (一)—违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或乱收费的;【 ?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六)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 ? : 第十九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 :     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处理—的事:项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执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 第二十四条 】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新审计 】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