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代市长《慕德贵
《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
》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
】。 ,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审计机?关负责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
第四条— 市审计局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市【)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权
? ?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辖:归属:与,项目法人《的审计?管辖一致《。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是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跟踪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本级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项!目法人方可支—付工程尾款,—有关部门和单—位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立项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然后?及时书面向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项目法人提交【的,立项文件、其他有】关资料和竣工决【算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费用列入审计机!关,部门预?算专项经费
—。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有内审—机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
: ?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 (三【)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 ,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 ,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
第十五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 (二《),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 (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四):。。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五)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竣工【决算情况;
】 ? (八)投资效益!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 审计机!关,应当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聘请】。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因—过错、?过失给审计事项造成!危害的聘请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成果?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
(一!)违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或】乱收费的《;
【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六】。。)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 》 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处理的事项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执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
:
,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新《审计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三十条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