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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慕德!贵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  :。 (三)政府融资】;   【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 :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审计机关负责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四条 市】审计局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市)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 ?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   ?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权 !  :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辖归属与项目法人!的,审,计,管辖一致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是!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跟踪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本级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项目法人方》可支付工程尾—款,有关部门和单】位,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立项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然后及】。时书面?向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项目法人提交!的立项文《件,、其他有关资—料和竣工《。决算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   ?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费用列入】审计机关部门预算】专项经费 》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有!内审机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 :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     (三)!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 ,  ?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   》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  :   (二)—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 , ,    《(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     (四【),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    (五)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     (—七)竣工决算—情,况; 》 ,    (八)【。投资:效益情况;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  审计机关应当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聘请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因—过错、过失给审计事!项造成危害的聘【请,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 :    (一)【违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或乱收费【的;   】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 ,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   》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六)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十九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   ?  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处理的事项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 ,。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执《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第二十】四条: ,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 —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 《 ?。 ,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新审计》 —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三:十条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