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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遵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 第54号》   《。  遵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晓】光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及县《(市)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特殊—设施、?居住建筑《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范围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 , (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   (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   —(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   (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七:)无障碍标志; !  (八)信息【交流地?障碍:设施;  — ,(九)其他为行【。动不便和信》息交流?有障:碍人员服务的设【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领导和—协调 《  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由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业主?全面负责、市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发改、规》划、民政、园林【、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答复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七条 对已建项】目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或者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管!。理部门应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增设和改》造 第八条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设计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审查范》围,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对不: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监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的内容《 第十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现有—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由?市或者县(区、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有关单位》逐步进行改造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得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七条 因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盲道;确需占用【盲道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置《警示:。标志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 住建、《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分 》。   (一)未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范围的;》 ,  :。 (:二)违反规定—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三)?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无障碍【设施未?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擅自占用公厕无】。障碍设施的擅自【占用盲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