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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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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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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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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市范围《内城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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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园林建筑—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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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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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市《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公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及其—他专类公《园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地,被植物?、花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 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城市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条【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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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遵义县南!白镇:、龙:坑镇的城市绿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绿化目标!、责任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绿化《人才的培养》和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提高城市绿—。化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作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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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第?十条 在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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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并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义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第《十二条 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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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两!年内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同时修《。编
— 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
—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各县、区《(市)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详细规划》。中应将城市绿化【用地的区域和—面,积在规?划中按规定的指【标明确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布局—。
: :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积极引导—。人,工水环境的发展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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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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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 (四?)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营建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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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
(六)!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
《 个别行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镇)的执《行国家园林城市(】。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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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低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比例并有空】地可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或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指:导专业?户和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圃?、花圃?、草:圃
第十九条 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按动植!物的生态特》性分区?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保存、繁【殖、应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给游!人提供?优美、安全、观赏、!教育和科《普等条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将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的—绿地率指标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对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指定地点《集中绿?化并承担相》应的绿化费用—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时?间为主体工程峻【工后一年内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能办理有关!。手续交付使用
】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墙体、屋《顶、河道和》桥体等绿化条—件进行立体》绿化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并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 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公园《绿地、国有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应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计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必须!。列入建设项目的【概算:中实行专《款专用
】 企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维》护费由企业》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当年:的城市维护》费和:城市: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工程和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
】 附属绿地建【设费用由所在—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个人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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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遵循专人养【护,、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公园绿!地、国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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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居民》。等,负责;
【 (三)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含规划预留》绿地)的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恢复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使【。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恢复费?。对造成城市绿地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归还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恢复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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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企业搬迁】、旧房拆迁后应【留足相应空间—进行绿化建设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应优:先实施绿化建设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配】套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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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区内【摆,摊,设点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公园绿?。地、风景林》区的规划要求—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经:。营单位及门点在经营!中禁止使用原煤、】柴、草等有污—染的能源《禁止乱排污》水、乱丢垃圾并负】。责维护好经》营活动区域》内的绿化植》物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 :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断根移植树!木确需修剪、断根】。移植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修剪单》位附属绿地内的树】。木花草除外》
第三十条 砍伐!、移植树木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胸径】在5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同地点!一次性20》株以下的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以上标《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城市树木大规模【的更:新必须经专》家论证?签署意见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伤和!。砍伐
— 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附属绿地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单位《、居委会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 (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
— (:三)采摘花果、【攀拆:树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和拴系牲畜;!
《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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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遛狗、割草、狩!猎、打鸟、》开山:采石、取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焚纸;
】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四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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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撤出可以并处—罚款对不服从公园】绿地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同意设—点,经营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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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处每】日每:平方米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可并?处(古树《名木除外)》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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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擅!自改变绿《化规划或拒不执【行绿化规《划的不?按规定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不按规划!审批公共绿》地、:风,景,林区经?营摊点的《。超越职权批准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化设施的超越职!权批准移伐树木的不!按规定审《查,。或者验收绿化—工程的不按》规定使?用绿化经《费的不尽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遵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遵府令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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