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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36号
—。 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遵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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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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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强化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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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市范围内城—镇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园《林建筑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市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公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及【其他专类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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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地被植物、花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 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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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城市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条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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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红花岗区、汇川区】和遵义县南》白镇、龙坑镇的【城市绿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统》一规划、群众—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绿:化目:标、责任《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绿化人才的培【养和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提【高城市绿《化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作》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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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并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义—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第十】二条 ?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市场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两年—内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同时?修,编
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
【 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各!县、区(《。市)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详细规划《中应:将城市?绿化用地的区域和】面积:在,规划中按规定的【指,标明确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线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布局
【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积:极,引导人工《水环境的发》展,
第十《五条: 城市?公园: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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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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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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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四)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营!建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园内绿化面积】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70%;
】 (六)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
: 个别—行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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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镇)!的执行国家园林【城市(镇)标准
!第十七条 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低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比:例并有空《。地可: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或改作他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指导专业户和】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圃!、花圃、草圃
第!。。十九条? 动植物园的规划设!计应按动植物的生】态特性分区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保!存、繁殖、应用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给游人提供优!美、安全、观—赏,、教育和科普等【条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将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的绿地率指标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对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指定地点集中—绿化并承《。。担相应的绿》化费用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时间《为主体工程》峻,工后:一年:内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能办理有关】手续:交付:。使用
—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墙体:。、屋顶?、河道和桥体等绿化!条件进行立体—绿化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关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并—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 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施工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公园》绿地、?国有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应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计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必须列入》建设项目《的概算中实行专款专!用
企】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维护!费由企业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当】年的:城市:维护费和城》市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工:程和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
! 附属绿地建!设费用由所在单【。位、房?。屋,产权人或个人筹集】
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遵循专人养护—、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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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园绿地、《国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居民】等负责;《
《 (三)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含规划预留绿!地)的性质擅自改变!的必须?限,期恢:复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使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恢复费对—造成城市绿地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赔【偿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被临时《占用的绿《地,归还: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恢复绿—地
?第二十七条 企业】搬迁、旧房拆迁后应!留足相应空间进行绿!化建设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应优】先实施绿化建设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配【套绿: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区内摆摊设点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公园绿地、》风景林区的》规划要求《并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经营单位!及门点在经营—。中禁止?使用原煤、柴、【。草等:有污:染,的能源禁止》乱排污水《、乱丢垃圾》并负责?。维护好经《营活动区《。域内的绿化植物和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断,根,移,植树:木确需修剪》、断根移植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修!剪单位附属》绿,地内的树木花草除外!。
第?三十条 砍伐—、移植树木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胸【径在5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同地点一【次性20株以下【的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以上标准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
— 城市树木》大规模的更新必【须经专家《论证签署《意,见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挂—牌建档、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伤和砍伐
!。 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附属绿!地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单位、居【委会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
【 (三?。)采摘花果、攀【拆树枝;
【 (四》)在树?木上刻字、》钉钉和拴系牲畜【;
《 (五》)损:坏草坪、《花坛、绿篱和—园,林,设,施;
》 (六)—在城市?。绿地内摆摊设点【、倾倒废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水】、放牧、遛狗、割】草、:狩猎、打鸟》、开山?采石、取土、砌灶野!炊、占地葬坟—、烧香焚纸》;
【(七)?其他损?。害,行为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撤出可以!并处罚款对不服从公!园绿地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同意!设点经营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处每日每平】方米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可并?处(古树名木—。除外)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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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擅【自改变绿化规—划或拒不执行绿化】规划的不按规—定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不!按规划审批公共绿】地、风景《林,区经营?。摊点的超越职权批准!。。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绿,化设施的超越职权批!准移伐?树木的不按规—定审查或者》验收绿化工程—的不按?规,定使用绿化》经费:的不尽管《护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遵!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遵府令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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