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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2》0,16:年修正本 》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民人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全省【水路运?输中:的枢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与港口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港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港:口建设和经营实行】统筹规划、多方投】资、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港口规划分!为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第七条   !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八条】    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应当兼顾》港口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 【  市(地)、县】(,市)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编《制规划的部》。门,提出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划定港口《区域:(以下简称港—区)港区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划定方案报!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应当《依据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在港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港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文件 !  (一)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明; —  (二)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关?于防汛安《全的审查意见; 】  :(三)当地港监、】航,道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申请使用岸线【地段陆域平面—图和水域图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须在—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  在港区外不【得擅自建设港口【设施确需《临时设置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设施《或装卸、堆》存货物的应当—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 , 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专,用码头按本章—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港口:保护 第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港口设施的!义务禁止破坏港口】设施扰乱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八条 !  : 在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及?进出港区的船舶、车!辆应:当遵守港口管理和】有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   在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抛?放障碍物;  【 (二)进行捕捞】作业; 《。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妨碍港口—生产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条 】   在《港区陆域设置—设施、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和使用港—区岸线的应》当依法报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一?条 :   在港区水【域范围内《应当保证航》道畅通出现》碍航:的沉船、沉物—等船主、《物主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除!、,打捞逾期不清除【打捞的由港口管理】机构:通知港监《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  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有章程; 】  (二)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码头—和,安全设施;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稳》定的:作业地点 》。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个人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须在《二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二十《四条   》 港口经营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和停【。业、歇业的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或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有自用、专!。用,码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港口设施》。登记变更自用、【专用码头用途或【进行出?租转让的《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在港区内】装卸、转《。运和:。储存危险货物的【应当经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保证完成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货物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装卸、集《散,、疏港任务   第!二十八条  —  :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报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由省《港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二】十九条    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为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提供港口《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对日常的港—口,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机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所建设施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作业《或恢复原《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补?办审验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港口《业务活?动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   港《口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   ?港口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0年6】月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附录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港口是】指在通航《水域(?。含湖泊?、,水库)内具有相应设!施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相关的服务】功能并按照一定程】序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水域、陆!。域和:岸线构成的场—所   港口可以】。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港区每?。个港区可以设置一个!或者若?干个码头  — ,  :  (二)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  》     (—三)港?口区域简称港—区是指?经批准划定的港界范!围以:内的港口岸》线及与其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已建港区和【。规划港区   港区!岸线是?指可供船《舶停靠的江河沿岸它!依据防?洪墙、堤界或—陆地座标点确—。定,可以整段或分段划定!   港区水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下的坡!岸,、,滩地、水《面与水下以及水上】架空区?域 :  港?区陆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上的土地 —  规划港区—是指根据港口规【。划为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建设而《。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预留岸线【、水域和陆域  】。  :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停靠船舶或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而】。建造:和设:置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码头、岸壁》、护:岸、港池、》锚泊地、《浮筒:、趸船?、铁:路专用线、仓库【、堆场?、道路?以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环保、消防等设施!    《 ,(五)经营性港口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订有港口—。。。业务合同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在】。港区内为《。运送货物《、旅客向船舶、货】主和旅客《提供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装卸、储】。存、驳运、搬运、拖!带、对货物》进行:简易处理以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的服务【等行为      ! (六)自用码头】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及执行《公务使用的码头  ! 专:用码头是指》具备某种特定功能专!门从事某一种专【项服务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