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20?16年修《正本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民人》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全省水?路运输中的枢—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与港口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港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经营实行!统筹规划、多方投资!。、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港口规!划分为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第七【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 ,。
第八条 【 ,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应当兼顾》。港口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地)、县(》市)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编制规划的部门!提出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划定港口区域(以】下简称港区)港区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划定方案报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 港:口建:。设应当?依据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 : 在港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港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文件
(一)!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明;
(!二)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关于防汛【安,全的审查意见;【
(《三)当?地港监、航道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 (四)》申请使用岸线地【段陆域平面图—和,水域图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须在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十四条 】 ,在港:。区外不得擅自建【。设港口设施确需【临时:设置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设施【或装卸、《堆存货物的应当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专用码【头按本章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港!口,保,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港口设施的义】务禁止破坏港口设施!扰乱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八条 】在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及进出【港区的船舶、车辆】应当遵守港口管【。理和有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在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抛放障碍物—;
: (二《)进行捕捞作业;】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妨碍港口—生产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条【 ? 在:港区陆域设置设施】、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和?使用港区岸线的应当!依法报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一条 】 在港区水【域范围内应》。当保证?航道畅?通,出现碍航的沉船、】沉物等船主、—物主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除、—打捞逾期不清除打捞!的由港口管理机构】通知港?监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有《章程;
《 (二)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码头和安》全设施;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稳定的作《业地点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个人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须在二】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 ? 港口》经营: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和】停业、歇业的—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 有自用、专用【码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港口设施登记变【更,自用、专用码头用】途或进行出租转让的!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在【港区:内装卸、转运和【。储存:危险货物的》应当经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保证完》。。成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货—物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装?卸、集散、疏港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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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 , 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报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由省港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为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提供港口《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对《日常的港《口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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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机: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所建:设施: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作业或恢复原】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补办审—验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港口业?务活动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
第三?十,一条 港口】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口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四:条 ? ,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0年6月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港口是指《在通航水域(—含湖泊、水》库)内具有相—应设施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相关的】服务功能《并按照一定程—序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水域、陆域!和岸线?构成的场所
— , 港口可以》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港区!每个港区可以设【置一个或者若干个码!头
?
《 (二)《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
》
》。 (三)《港口区?域简称港区是指经】批准划定《的港界范围以—内的港口岸线及【与其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已建港区和!规划:港区
港—区岸线是指可—供,船,舶停靠的江河—沿岸它依据防洪墙、!堤界或陆地》座标点确定可—以整段?或,。分,段,划定
港区水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下的坡岸、滩地、】水面:与水下以《及水:上架:空区域
》 港区陆《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上的土地
— 规划港区是【指根:据港口规《划为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建设而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预【留,岸线、水域和陆【域
《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停靠船舶或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而建造和设置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码头、岸壁、【护岸、港池、锚泊】地、浮筒《、趸船、《铁路专用线、—仓库、堆场、道路以!。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环保、消防】等设施
【 ,(,五):经营性港口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订有港口业》务合同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在港区】内为运送货物、旅客!向船舶、货主和旅客!提供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装卸、储存、驳运!、搬运、拖带—、对货物进行—简易处理以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的服务《等行为
! (六)自》用码头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及执【。行公务使用的码头】
:。 专用码头是指具备!某种:特定功能专》门从事某一种专项服!务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