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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2—016年修正本【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民人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全省水路运】输中的?。枢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与港口有》关的活动 》  第?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港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经营《实行统?。筹规划、多》方投资、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  第五条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   港口规划分】为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 第七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 第八条    】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应当兼顾港口建设与!发展   第九【条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地)《、县:。(市)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编制规划—的部门提出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 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划定港口区域(【以下简称港》区)港?区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划定方【案报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十二条 【   港口》建设应当依》。据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 ,  在港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港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文件   (—一):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明;  — (二)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关于防汛】安全的审查意见; ! , (三)当地港监、!。航道: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申:请使用?岸线地段陆域—平面图和水域图  !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须在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 ,  在港《区外不得擅自建设】港口设施确》需临时设置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设施或》装,卸、堆存货物—的应当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   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专,用码头按本章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港口保!护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港口】设施的义务禁—止破坏港口设—施扰乱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  第十八条   ! 在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及进出港》区的船舶、》车辆应当遵》守港口管《理和:有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在!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设置、抛放障【碍物;   (二】)进行?捕捞:。作业;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妨碍港口!生产:。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条   》 在港区陆》域设置设施》、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和《使用港区《岸线:的应当依法》报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在港区水域范—围内应当保证—航道畅通《出现碍航的》沉船、沉物》。等船:主、物主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除、打?捞逾期不清除打捞】的由港口管理机【构,通,知港监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有!章程;   (二】)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码头和安》全设施;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稳定!的作业地点 —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个人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须在二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和停业?、歇业的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自用、专用》。码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港】口设施登记》变更自用、》专用码头用途或进行!出租转?让的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 在港区内装—。卸、转运和储存危险!货物的应当经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保证:完成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货物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装卸、?集散、疏港任—务 :  第二十八条  !  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报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由省港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为《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提,供,港口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对日常的】港口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机《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所建设施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作业】或,恢复原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补办审验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港口:业务活动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 第三十一》条    港口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二条    港口!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三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0年【6月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港》口是指在通》航水域(含湖泊【、水库?)内具有相应设【施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相关的服》务功:能,并按照一定程序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水域、陆域】和岸线构《成的场所  — 港口可以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港【区每个港《区,可以设?置一个或者若—干个码头   【    (二)【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     】  (三)港口区】域简称港区是指经批!准,划定的港界范围以内!的港口岸《线及与?其,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已》建港区和规划港区】 ,  港区岸》线是指可供》船舶停靠的》江河沿岸它依据防】洪墙、堤界》或陆地座标》。点确定可以整段【。或分段划《定   《港区水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下—的坡岸、滩地、【。水面与水下以及水上!架空区域   港】区陆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上的土地  ! 规划港《区是指根据港口规】划,为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建设而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预留岸线《、水域?和陆域?     》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停靠船】舶或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而】建造和设置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码头、岸壁】、护岸、《港池、锚泊地、浮筒!、趸:船、铁路《专用线、《仓库:、,堆场:、道路以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环】保、消防等设施【     (五)】经营性港口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订?有港口业务合同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在:港区内为运送货物】、旅客向船》舶、货主《和旅客提供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装!卸、储存、驳—运、搬运、拖带、】对货物进《行简易处《理以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的服》务等行为     !  (六)》自用码头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及执行【公务:使用的码头 —。  专用《码头是指具备某【。种,特定功能专门从【事某一种专项服务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