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2,016年修正本【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民人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全省水路【运输中?。的枢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及其他与港口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港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经—营实:行统筹规划、多方投!资,、多家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港】口规划?分,为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
《
第七《条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八】条 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时应当兼!顾港口建设与发展
!
第九条 】 ,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实施
】 市(地)、县】(市)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准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编制规划的—部门提出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 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划定港?口,区域(以《下简称港区》)港区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划定方?案报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应《当依据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并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十三条— 在港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港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持:有下列文件
】(,一)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质证《明;
? (二)县—级以上河道主管部】门关于防汛》安全的审《查意见;
【(三)当地港监、】航,道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申请使用岸线地段】陆,。域平面图和水域图
!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之日起须在三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十四条 》。 在港》区外不得《擅,。自,建设港口设施确需临!时设置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设施或《装卸、堆存货—物的应当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港口!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进行港?。口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专,用码:头按本章《。规定执行
】
第三章 》港口:保护
?第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港口设施的义务!禁止破坏港口设【施扰乱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八条? 在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及进:出港区的船舶、【车辆应当遵守港【口管理和有》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在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抛放障!碍物;
—(二)进行》捕,捞作业;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四)其》他妨碍港口生—产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在港【区,陆域设置设施、【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和使用港—区岸线的应》当依法报《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在港区水域!范围内应当保—证航道畅通出—现,碍,航,的沉船、沉物等船】主、物主必须立即】。向港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清除【、打:捞,逾期不清除打—捞,的由港口管理机【构通知港监》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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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港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 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应当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发给》。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地点和!负责人并有》章程;
(二】)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人员、设备】、码头和《安全设施;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 (?四,)有稳定的作业【。地点:
?。申请从事《经营:性港口业务》的,。个人: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港口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须?在,二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第二十》四条 《 港口《经营人要《求变更经营范围【和停业、歇业的【须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或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五条【 有自—用、专?用码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港口设施【登记变更《自用、专用码头用途!或进行?出租转让的应当【到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在港区内装卸、【转运:和储存危险货物【的应当经当地—港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 ?港口经营《人,应当保证完成—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货物以》及抢险救灾等重要】。物资的?装卸、?集散、疏《港任务
第【二十八条《。 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报送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资料具体报送—办法由?省港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
第二?十九:条 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为港》口经营人和自用、】。专,用码:。。头,单位提供《港口: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并对日常的港】口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机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所!建,。。设,施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止作业或恢复】原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营业限期补!办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警告限期—补办审验手续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港口】业务活?动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 港口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 ,港口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0!年6月8《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港口是指在通航水】域(含湖泊、—水,库,)内具?有相应设《施,。。供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货物【装卸、储存、驳运及!相关的服《。务功能并按》照,一定程序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水域?、陆域和岸线—构成的?场所
》港口:可以划分为一—个,或者若干个港区每个!港区可以设置—一个或?者若干个码》头
— (?二)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
—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
! (三)港口!区域简称港区—是指经批准划定的】港界范围以内的港口!岸线及与《其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包括已建港】区和规划港区
】 港区岸线是指可供!船舶停靠的》江河沿岸《它依据防洪》墙、:堤界或?陆地:座标点?确定可以《整段或分段划定
! 港区?水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下的坡岸、滩【地、水面《与水下?以,及水上架空区域
】 港区陆域是【指,港区岸?线以上?的土地
》 规划港《。区是指根《据港口规划为港【口的进一步开—发、建设而划—定的具?有,明确界线的预留岸】线、水域和陆—域
【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停,靠船舶或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而建造和】设置的人工构造物及!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码头、】岸,壁、护岸《、港:。池、:锚,泊地、浮《筒、趸船、铁路【专用线、仓》库、堆场、》道路:以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环,保、消防《等,设施
》 (五)经—营性港口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订有【港,口业:务合同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在港区》内为运送货物、旅客!向,。船舶、货《主和旅?客提供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装卸、储【存、驳?运、搬运、》拖带、对货》物进:行简易处理》以及为旅客》候船和?上下船?舶提:供的服务等行为
!
: (六)自用码!头是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及执行公务使【用的码头
专】用码头是指具备某】种特定?功能专门从》事某一种专项服务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