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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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