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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