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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