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