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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