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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