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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