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