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19!99年4《月15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扶持、】促进公路《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专用公路由—其主管单位建设【、养护和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用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除公安、【交通、林业按规定】上路检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七—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国道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审批;》
(二)省道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市《人,民政府(行署—)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乡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行署)】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公路规》划需要调整或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调整或】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边缘应与国道、省道!边,沟外缘保持不少于5!00米?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公《路建设?。应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国道、省道的建设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其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国道、省道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道、省道按其在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承担有关费用
县道!建设: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道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建设、!改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公路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实行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配资和》利用外资《多渠道筹融资—体制
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公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转包业?务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工程实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按保证通行和【安全的要求修建临】时便道
第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八条 —国道、省道》养护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养护—由,县(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应坚持常》年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公路—发生翻浆、水毁、】雪阻等自然灾害时公!。路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当公路管理机构【抢修力量不足时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及时修复
第十九!条 公?路养护需要封路时施!工,单位应?提,前发:布,公,告标明绕行》路,线设:置安全标志并采取】措施保证通行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公路修建、!养护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废【弃的公?路,养护料场《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路沿《线农村劳《动力和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履行公路建勤义!。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与规:定的公路边》沟,外缘无边沟的与坡角!外3.5米》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因特殊需要控制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禁止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试车、教车和随意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或检查车》辆;
(《二)停车乘》降旅客?;
(三《)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第二十九条 —对已:列入公路发》展规划拟新建—、改:建的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再行!审批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建设
第【三十条 对已立项即!将开工和正在建【设的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法实】施路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和专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设?平交道口确需—增设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新增设?的平交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因公路改造拓宽】需要时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拆】除
原审批的平【交道:口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限期—达,到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需占用和挖】掘的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缴纳有关费【用,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占用、挖掘公路、】。专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有关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属地内《的有关?部门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完》成,现场勘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清障】
第六章 》收费公路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除国家《规定的?。。军车、武警车、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红《十字会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车【辆,一律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六》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建设、?文明服务《
,第三十七条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统收统支按】。贷款和集资款—的,比例专?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款—本息、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等
收费公—路的收费站应逐步】采取现代化手—段防止票、款流失
!第三十八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公路?收费站应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
!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和管理收费》站不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车主可拒—。交和举报
第三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收费公路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经营性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由公路管理机构!派出:的机构、人员—行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转包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费用《。10%至2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处事故造成全—。。部损失费《用的5%至1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工程造价定额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没收提高或降【低造价的差额—部分并处《以提高或降》低造价?差额:2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的处以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至!。10:%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包!赔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公路收》费站未公开审批部门!、主管部门、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非法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上拦截或检】查车辆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一!)施工单位或—公路养护单位在改建!、养护公路时未设】置安全标志、封路】标志、绕行标志【或临时便道不能保证!通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或者!。构筑:者,承担:;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四)!在国道、省道、【县道两侧1》。。50米和公》。路路基下50米范】围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等危及公—路安:全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牧拴畜、《乱,停乱放车辆、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活《。动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公!。路上擅自增设道口】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缴、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交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的】。罚款;
(八)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抛弃、》散落:。、滴:漏、流淌物品或【教车、试车和随意停!车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高速公路或》公路封闭路段—上停:车乘降旅客》的处以车辆定员全程!往返票?价总金额的》罚款;非机》动车、行《人和牲畜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封闭路段的!对非机?动车当事《人,。、行人和牲畜物【主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十)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擅,。自通过?的除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用外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拒绝执行!本条例处《罚或:不能当场赔偿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暂】扣其车辆;对—装有危?险品、贵重物品或鲜!活易腐物资不宜扣留!的车辆可暂扣驾驶证!照并开具盖有省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的:暂扣凭证限期到指】定的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被扣车?辆,或,证照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理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退还暂扣!。的证照或放行车辆
!。对暂扣?车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拍卖被扣【车辆被拍《卖车辆资金除抵【交陪偿费用和处【罚金额外剩余部分应!退还给当事》。人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挪用公路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收回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收【费、赔偿、罚没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应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5【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