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4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
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
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
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
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
—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保密?地,。图和内部用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销售【、展示和登载—
第二十一条—。。 在地图《上发布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图幅面【积的:25%?发布广告的编稿【样图: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版、生】产、展示、登—载或者引进下列【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的应当将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公开发行的地图;!
(二)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图?书、报刊、》互联网中的插图;】
(三?)影视、广告、标】牌、宣传画等载体上!使用的?涉及国家版图的地】图和示意图》;
(四《)送省?外出版?或者由省《外单位编制出版的本!省乡、镇以上—地,方性地图;
(【五)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合?作出版?或者引进的地图;】
(六)生产地球】。仪和涉及国界线、】国家:。版图图形的》。其他产品
公开展示!。本行政区域内—绘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由所在《地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测量标志】是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毁和【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测量标志【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应当扣除设置在可耕!地中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护管《理委托?方与保管方》应当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由委】托方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标志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标志所在地的市或】者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保护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送审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送审或者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公布《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令:消除影响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他】违法测绘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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