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4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
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
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
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
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
【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保密】地图和内部》用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销售、展示!和登载?
第二十一条 在地!图上发?布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图】幅面积?的2:。5,%发:。布广告的编稿样图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版》、生产、《展示、登《载或者?引进下列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的应当将【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公开发行的地】图,;
(二)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图【书、报刊《、互联网中》的插图;
(三【。)影视、广告—、标牌、宣传画等载!体上使用的涉—及,国家版图《。的地图和示意图;】
(四)送省外【出版或?者由省?。外单位编制出版【。的本:省,乡,、镇以上地方性【地图;
(五—)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合作:出,版或者?引,进的地图;
(【六)生产地球仪和涉!。及国界?线,、国家版图图形的其!他产品
公开—展示本?行政:区域内绘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由所在地【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测量标志是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毁和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测量标?志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应当扣除》设置在可耕地中【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护管理【委托方与保管方应当!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由委!托,方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标志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标志所在地的【市或者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保护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送:审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送,。审或者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公布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令消?除影响?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他—。违,法测绘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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