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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4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 :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 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 】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 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 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保密地图和内!部用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销售、【展示和登载 第二】十一条? ,在地:图上发?布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图幅面积的》25%?发布广?告的编稿样》图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版、生产—。、展示、登载或者】引进下列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的应当将!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公开发》。行的地图; (【二):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图书、—报刊:、,互联:网中的?插图; (三)影】视、广告、标—牌、宣传画等—载体上使用的—涉及国家版图的地图!和,。示意图; 》(四)送省外—出版或?者由省外单位—编制出版的》本省乡、镇以上地】方性地图;》 (五)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合【作出版或者引进的】地图; (六)生产!地球仪和涉及—国界线、国家—版图图形的其他【产品 公《开,展示本行政区—域内绘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由》所在地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测量?标志是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毁,和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测量标志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应当扣除设置在】。可耕地中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护管理委托!方与保管方》应当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由委托方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标志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标志所在地的市!或者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保护: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送审?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送审】或者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公布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令消除影响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他违法测【绘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