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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4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含卫:星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以及军事测》绘单位从事非—军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测:绘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更新:周期对基础》。测绘成果进行更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量—活,动实施测《量,技术规范的》监督 ?第六条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设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外【。。测绘项?目应当采《用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第?七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和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测绘资质或》者执业资《格,和测绘作《业证件 《第,八条 测绘单位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借用?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测绘业务应当】在分立、合并、终】止后三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交回颁发》证书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三,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应当实行招—投标涉 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除外— 第十条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发包给具】 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承包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不得低—于测绘成本价格发包! 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不得转包 经—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同》。意的测绘项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经承担】分包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第十二条 测绘单位!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应当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受【。理测绘项目登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测】绘项目登《记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建立!专题: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区!域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国家和》省,投资: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无偿【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汇交目】录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的】单位出具《凭证并在三十日内】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第十四条 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资—或者合作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合资或【者合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测绘成果副本并【。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使用的测—绘,成果:应当充分予以利用】 第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无!偿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外,。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签订【使用协议 第十七】条 生产、存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地?或者场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建造可【能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第】十九条? 编制、出版—地图应当选用当【时最:新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根据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图出版权—的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报社、期刊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保密:地图和内《部用: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销售、《展示和登载》 第二十《一条 ?在地图上发布广告】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整,个图幅面积的25】%发布广告的编【稿样图?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版、《生产、?展示、登载或者【引进下列地图以【及地图产品的应当将!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公【开发行的地》图; (《二)绘有国界线【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图书、报刊!、互:联网中的插图; 】(三)影视》、广告、标牌、宣传!画等载体上使用的】涉,。及国家?版图的地图》和示意图; (【四)送省《。外出版或者由省外单!位编制出版的本省乡!、镇以上《地方性地图;— (五)《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合作出版或】者引进的地图; 】(六)生产地—球仪和涉及》国界线、国家版图】图形的其《他产品 公开—展示本行政区域内绘!。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由!所在地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测!量标志是国家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损毁和》擅自移动《测量标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测:量标志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和调整承《包耕地?应当扣除设置—在可耕地中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可以将测量【标志委托《标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保护《管理委托方与保【管方应当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由委托?方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标志】所在地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标志【。所,在地的市或》者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保护!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测!绘活动?。限期补办测绘—项目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送审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送审或?者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公布地理信息数据!的责令消除影响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他违法测绘—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