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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关》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公告?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分类推进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   —  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抗震:设防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线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进行】。。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十一》条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十日内依据下【列,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一)》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未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或—者,地震小区《划图分界线的应【当按照较高一—侧的参数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未包】含经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 ? ,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评:价其结果《应当作为《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应当有抗震设防的!内容 》   《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抗震设防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 第十《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下列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结构?形式的建筑工—。。程;  】 ,  :(三)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 :    (四)【。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抗震设—防列为重《要,审查内容;施工【图未经抗震设防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用《于销售的《住,宅、写字《。楼、商铺《等建设工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 抗震加固—改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危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下列建!设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抗震加固等措】施 :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二):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建!设工程; 【     (【三):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 鼓励和支持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其他已建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 第二十《五条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加固质量 【 第【二十六?。条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等构?件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 第五章 农【村,抗震设防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新村镇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建提:高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抗震》设防建设抗震样板房!、推广抗《震建筑材料免—费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集、技术指导!。。和培:训    !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宅的抗震—设防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和政策分!期分类?。。推进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农【村住:宅的加固改》造,。 :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设施和有公共投资!的移民搬迁》、抗震?改建、危《房,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 ,  (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或:者改造情况》;    ! (三)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 — , 第三【十二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  : ,  (二《)建设工程选址避让!。活动断层和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情况;?。。     !。(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    (四)【。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  (五)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 ! ,  《   (二)超限工!程专:项审查的情况; !  《  : (三)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 【   《  :(四:)施工单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的情况;》 ? ,  :   (《。五):监理单位对》抗震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     !(六)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将抗】震设:防,作为审查内容—的;:    】 (三?)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的 【 第三》十九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影响建筑物》抗震性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条 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对在地震《中造成?严重:破,坏的建设工程—。根据鉴定和责任认】定结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