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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 关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公告—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分》。类推:进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第,五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  《   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抗震设防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 《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线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进《。行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第十一条】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十日内依—。据下列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一)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未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或!者地震小区划图分界!。线的应当《按照:较高一侧的参数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未包含经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 ! 【。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评价其结果应当作】为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 第三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应当有抗《震设防的内容 【   —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抗震设《防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 第十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下—。列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结构形》式的建筑工程; 】。     (!三)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   (《四)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抗震设防—列为重要审查内容】。。;施工图未》经抗震?设防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   ? ,用于销?。售的住宅、写字楼、!商铺等?建设:工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 抗震?加固改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危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 《 第二十四》条 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下列建设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抗震》加固等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二)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建设工程【; : :     (三)!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   鼓励》和支持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其《他已建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第二】。十,五,条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加固质量】 《 第二》十六条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等构件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第五!章 农村抗震设防】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新村镇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建提《高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抗震设防建!设抗:震样板房、推广【。抗震建筑材》料免费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集、技术指导】和培训 —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宅的抗震设防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和政策分期分类!推进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农村住宅的】加固改造《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设施!和有公共投资的【移民搬迁、抗震【改建、危房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或者改造情】况;:。 :   》 ,。 (三)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 【 —第三十二《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  :  (?二)建设工程选址避!让,活动:断,层和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情》况; —     (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  ?   (四)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    (五)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一)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 —。 ?  :  (二《)超限工程专项【审查:的情况; — ? ,   (三)—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     !(四)施工》。单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的情况; 】 《    (五)监理!单位对抗《震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 《。 《    《(六)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资料?; ?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 【。    (三)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将抗》震设防?作为审查内容的【;, ,    【 (三)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的 》 , : 第三十九【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影响建筑物!。抗震性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条 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对在地震中【造成严重《破坏的建《设工程根据鉴定和】责任认定结》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