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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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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公告》。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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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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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分》类推进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 ,第五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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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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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抗【震设:防,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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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隔—震、减震等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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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线!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进行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一条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申请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十日内》依据下列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一)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地震小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未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或者地震小区!划图分界线的应【当按照较《。高一侧的参数—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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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未包含经》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
】
第十三—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核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评《价其结果《应当作?为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三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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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应!当有抗震设防—的内容
! :。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抗,震设防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
第》。十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下列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结构形式的建【筑工:程;
! (三)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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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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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抗震】设防:列为重要审》查内容;《施工图未经抗震设】防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 :。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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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合格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用于销】售的住宅、写字楼】、商铺?等建设?。工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 抗?震加固?改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危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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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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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下】列建设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抗震》加固等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二)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建—设工程;《
— , , (:三)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 鼓励【和支持?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其他—。已建建设工程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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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加固!。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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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等构件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第五章! 农村?抗震设?防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新村镇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建提高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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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农村住宅应【当采取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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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抗】。震设防建设》抗震样板房、推【广抗震建筑材料免费!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集、技—术指导和培训
! :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宅的【抗震设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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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计—划和政策分期分【类推进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农村住宅【的加固改造》
第三!十条 农村公共设】施,和,有公共投《资的移民搬迁、抗震!。改建、危房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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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或—。者,改造情况; —
】(三)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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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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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 : (二)《建设工程选址避【让活动断层》和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情况;!
!(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的】情况;
》
《 (四)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
!
》 , (:五)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第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下【列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一)》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
— : (二)【超限工?程专项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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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
?。 (四】)施工单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的?情况;
— 》 (五)监理—单位对抗震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
? 》 (六)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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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资料;
!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 】
【 第三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将抗震设防作【为审查内容的; 】。。
: —(三)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的 —
《
第三十九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时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梁《、,柱、:承重墙影响》建,筑物抗震性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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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地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煤炭【、教育、文化、卫生!、,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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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在地震中】造成严重破坏的【建设工程《。。根据鉴定和责任认定!结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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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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