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苏高新委[—2,014]46号【
,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 第一《条, ,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
: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
第六条 】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