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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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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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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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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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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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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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第七:。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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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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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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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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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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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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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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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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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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