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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 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 《。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