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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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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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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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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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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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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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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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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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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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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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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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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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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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第十三?条 :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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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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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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