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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4年4》月17日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 ,。 第》四条 ?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 【第五条 《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 ,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 ? :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