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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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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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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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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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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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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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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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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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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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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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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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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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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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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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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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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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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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