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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4年4月17日】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 —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