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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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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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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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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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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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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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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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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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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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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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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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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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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