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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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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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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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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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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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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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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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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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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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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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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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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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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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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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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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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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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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