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苏高新委[—2014]46【号
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
—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 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
第六条 【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
第《八条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
?
第十四条 —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