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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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高新委[2—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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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组、】工委)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群众团体《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十八大》报告“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苏州—高新区?内绿色建《筑的管理参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结合苏州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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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建筑(以】下简称新建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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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色建筑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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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苏!州高新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及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建造《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
】 第六条 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时规划部!门出具的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项目应达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由《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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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成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绿色建—筑方案设计,并【取得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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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受: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获批的绿!色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因地制【。宜,地采用各种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进行专项审查!严格核查施工图【中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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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涉及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主体完工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申》请并通过《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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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过审—核的施工图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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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过】程中应检查绿—色建筑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的】。具体工?作实施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改正并视情】节及时?向区建设《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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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前!。的节能专项验—收应包含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 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后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评定对于所申!报的建筑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设单位可按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
— 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其—建设:。单位:也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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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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