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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生态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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