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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 张规发〔【2010〕3—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 ,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 ,   《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4.电子文件 ! ,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 第八条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 — !。      【    》。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