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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规】发〔2010〕【3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4.【电子文件  !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第【八条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 , ,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 , ! 》       】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