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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规】发〔2010〕3】。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  《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    —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    — 4:.,。电子文?件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 第八》条 :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一—条 :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 》 :   《 ,    》。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