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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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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规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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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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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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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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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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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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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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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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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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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
《 :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4.电?子文件
【 :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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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第八条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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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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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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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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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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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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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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