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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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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规发《〔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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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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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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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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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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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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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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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 ?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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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 4.电子文件】
? , , ,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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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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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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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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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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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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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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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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