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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规】发〔20《10〕3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核实《),是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 【 : 第四条 】。 建设工程完—工后:应经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制作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含电子文》。件)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申请报告; 【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  (三)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图; 】  《  :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核实复—核,表内容包括层数、结!构、高度、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 ? ?   ? 3:.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管线、—配,电用房、垃圾站、】公共:厕所、物管用房、消!防设施、停车场出】入口等  !   4《。.电子文件》   — (四)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实!资料进行审查时,】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符合核实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登记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一)总平面布局!核实建设的位置【、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二)容量】指标核实《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的图纸要求 —  《  (三)建筑【立面:、造:型核: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 】  :。 (四)《。室外设施核》实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要—求,并,。检查其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按照规定期》限拆除?并得到清理 ! : , 第八条 》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时核实人】员应当对需要核实】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经研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 ,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按经》批,准的规划《分期申请规划核【实, 【。 第九条 测【绘单位应对测—量数据及测绘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测绘成果【。有严重人为失误【的作为测《绘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年检:审查不合格》测绘数据不》准确对规划核实造成!影响的由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核实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附件: 1.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 ! 【       !     2.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