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未同步配套电】信设施?。的按照?综合验收不合格处】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共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或者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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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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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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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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