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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时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 , 第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写电】信设施建设章—。节并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涉及电信!设,施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第九】。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 第十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自然环!境、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标》准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内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  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电信设施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  】   (二)机场】、车站、港》口;  《   (三)宾馆饭!。。店、商业、办公场所!、住宅小区; 【    (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  建设项》目提供的《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使用的【需要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 !    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管,理机构并根据城乡】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电,信配:套设施(含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之!前明确的位置进【。。行预:留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网络室内】覆,盖系统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交接箱!(间)?等电信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提供:电信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省电【信管理机构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的目标】范围和?管理办法《应当与城市市政综】合管廊相衔接并【符合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 第十八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违法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