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时,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写电信设施建设!。章节并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涉及电信设施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 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 第九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 ? 第十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自然环境、】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标准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内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  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电信设施 —  :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   】  (二)机—场、车站、》港,口,;     (三)!。宾馆饭?店、商业、》办公场所、住宅小】区;     (】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    建》。设项目提供的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使用《的需要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     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管】理机构并根据—城乡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电信:配套设施(含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之前明确的位置进行!预留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网络室—内覆盖?系统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交!接箱(间)》等电信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提供电信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 省:电信:管理机构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的目标范》围,和管理办法应当与城!市市:。政综合管廊相衔接并!符合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违法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