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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时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 《第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写电信】设施建设章节并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涉及》电信设施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 , ,  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 第九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 第十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自然环境、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标—准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内《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 《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电信设施  !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     (二)】机场、车站》。、港口;     !(三)宾馆饭店、商!业、办?公场:所、住宅小区; 】 ,   (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建设!项目提供的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使用?的需要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 《  :  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管?理机构并《根据城乡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电【信配套设施(含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之前》明确的位置进—行预留 》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网【络室内覆盖系统提供!必要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交接?箱(间)等电信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提供?电信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省电【信管理?机构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的目标《范围和管理办法应】当与城市市政综合管!廊相衔?接并符?合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违法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