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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对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道租—用信息通信基础网络!管线: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运,河堤:岸以及?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地铁沿线时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 第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编写电信】设施建设《章节并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由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有关部门》在编制、修订涉及电!信设:施建设的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意见     !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的,。企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电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 第九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 , :。 第十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与,当地自?然环境、《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标准在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内,。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美—化,或者隐蔽措施   !  电信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电信设【施    》 (一)《。开,发区、工业园区; !    (二)机场!、车:站、:港口; 《    (三—)宾馆饭店、—商业、办公场—所,、住宅小区》;     (四)!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     建【设项目?提供的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使用】的需:。要不得与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  —   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由建设!单位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时应当事先【通知电信管》理机构并《根据城乡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步设计并》预留通信管线及配】套设施位置》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电信配套设施】(含移动通信—基站)?。的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之前明确的位置进】行预留 《 《 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通信网—。络室内?覆盖系统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网络室?。内覆盖系统提—。供必要?的条件 《。 ? 第十五条 【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交》。接箱(间)》等电信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提供电信设】施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实行共建—已有杆?(塔)、基站、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 】 ,   ?省电信管理机构组织!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电?信设施共建共—享的:目标:范围和管理办—法,。应当:。与城市市《。政综合管《。廊相衔接并符—合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的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第十八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违法造成》相关权益人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