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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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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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规范—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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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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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开山采》石是指?在,山地丘陵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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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削山建房!是指在山地丘陵【开挖:山体建造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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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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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山采《石企业的采》。矿登记和削山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具体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安全可靠】性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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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矿产!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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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开?山采:石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削:山建房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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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下列区域【。、地段?禁,止开山采石
】 (一【)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
—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区、植物》园、文?物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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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重要输—变电设备、》线路、油气管线、】。水工程及《其设施、通讯设施】。。等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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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 (五)本【省境内黄河》、渭河、《嘉陵江、《汉,江等河流、湖泊、】水库和堤坝两侧【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
! (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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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划定禁采区【并,设置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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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削:山建房?应当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得在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山建房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动态定期【。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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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禁采区【内,现有开山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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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开山—。。采石和?。。削山:建房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落实监》测责任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危险时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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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新设采石采【矿权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石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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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开山!采石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并依照采《矿登记的相关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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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量】进行规范开采不【得越:界开采、超量开采】。
— 削山建》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设计和相—关建设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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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应当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配套建设治!理工程或者保护【设施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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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居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技术等【相关服?。。务
】 第十七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 对于已关闭—的开:山采石?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核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计!划;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核发的有—关许:可证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不【得再向其供应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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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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