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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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号
》 ,。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娄—勤,。。俭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规范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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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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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开山采石—是指在山地丘陵【。露天开采石材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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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削》山建房是指在山地丘!陵,开挖山体建》造,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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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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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山采【石企业的采矿登【记和削?山建房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影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具体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的,安全可靠性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开山采石!削,山建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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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省—矿,产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开》山采:。石削山建房》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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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开【山采石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削山建》房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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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下!列区域、地》段禁止开山采—石
】 (一)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封!山育林区、》植物园?。、文:物保护区《和地质遗迹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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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机场、军事】设,施、重要输》变电设备《、,线路、油《气,管线、水工程及其设!施、通讯设》施等保护范围内【;
— (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的范围内;】
《 ,。 (五《)本省境内黄河、渭!河、嘉?陵江、汉《江等河流、湖泊、水!库和堤坝两侧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及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
! (六《)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开山采石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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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具体划定禁】采区:并设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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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削山建房应!当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得,在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山建房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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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动态定》期发布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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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禁采区内现有【开山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现有开山采石和削!山建房?活动: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落实监测责任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危险《时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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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设采石《采矿权?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石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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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开山【采石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并依照采矿登【。记的相关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量进行规范开采不!得越:界开采、超量开采】
》 ?削山:建房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批准的设计和相关!建设: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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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应当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不能?有效保证安全生产】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配套建设【。治理工程或》者,保护设施并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第十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居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技术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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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 》 对:于已关闭的开山【采石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核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计》划,;公安机关应当收】回核发的有关许可证!件;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不】得,再向其供应爆—炸物品?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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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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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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