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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 ?。(韶府令第1—21号) 》    —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4〕—。1,2号)已经20【14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 , :市长: 艾学峰 》 2015年1!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 : ?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 ,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 ,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 ,   ?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    》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 :   ?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 ,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 :。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  :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   ?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   》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