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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 , ,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1号) ! ?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4【〕1:2号)已经20【14:。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市—长 艾?学峰 20】15年1《月,3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 :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 ,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 —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 》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 :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  :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   》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 ?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七》。)住宅?设计图件;》 ,。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 ,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 ,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 ,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