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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韶府令?第121号) 【 :  :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4〕!12号)已经201!4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 , 市长 艾》学峰 2【015年1》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 》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 :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   ?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 :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 : ,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