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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 , (韶府令第1【21号?)     !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韶府规》审〔20《。14〕1《2号)已《经2014年1【2月2?5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1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 市长 》艾学峰 【2015年》。1,。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韶关:。市区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为目》的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设》。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个【。人住房建《。设的行为包括—新建、改(扩)建】浈江区、武江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私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私房建设应符—合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坚持先规划—、许可后建设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 【 : 第四条 市区范围!分为规划建成区、】规划:建成区?。以外两个区域(简】称“区内《”、“区外”详【见韶关市区规划控】制管理分区图)区】内的私房《报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外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外的?镇可参照区内—管,理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浈江、《武江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规划建成!区内私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外《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切】实抓好辖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向—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备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六条 ?私房建设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应处理好相邻关【系 《 第七条】 私房建设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 】    区》内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区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层高不超过》3.6米 】 第八—条 申报私房建【设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二)土《地权属清晰用地手续!齐备;   !  (三)已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分户!条件规?定 : ? : 第?九条 私房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   (《一,)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 】     —(二)现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转赠】。或改为非居住—用途:再申:请的;  】   ?(三)私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或宅基地上》。有违法?违章建筑而未先行处!理的;? 《 ,   (四)公【示期内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私房建设条件—的; 《 :  :  :(五)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列】入近期建《设或城市改造计划】的区域;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区】内私房建设规划【审批的?基本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 , ,   (四)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意见!、四邻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放、【验线; 《   》  (六)房屋竣】工后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凭证及放《、验线?与竣工实测等—相关材料《向辖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 第十一条 区外!。私房建设《规划审批流程 !     (一)申!请人持村民小—组的意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公:示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审查; 】   《  (二)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四邻【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向,辖区: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私《房土地使用权—属凭证; —。     —(三)申请人持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四邻协议—、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四?)申请人持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宅设计图件及相【关材:料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放、验线; !     (五!。),房屋竣工《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验收 《 》 ,第十:二,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 ,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有土地?使用权属凭证—且,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经核实在前面!审,。批环节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 ,   ?(五)?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     (六【)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属于《改建、扩建》。。的补充提《供房屋产权凭证【、,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实测地形—。图 !第十:四条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私房规划报】建申:请书:;   【 , (二)兴建私房】(自用住宅)申【。报表;? : , ,   ?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四)【拟建私房位置及范】围地:。形图; 《     【(五)四邻签—署的意见或协—议; 》     (六)】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七)住宅》设计图件;》  》。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实:地放(验)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 ? 《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区内?的应申请《规划核实和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兴建私房规划】验收申报表;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   (《三)测绘资质单位相!。关放验?线和验收实测资料】; 》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七条! 区内申《请办:理规划许《可(验收)证—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延期、更名!和遗失补办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文件; 【 :   ? ,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准的!相关证?。件及:附图附件; —  《。   (四)遗失】补,办的:提供:。当地主要报纸或主流!媒体刊载一个月以上!的遗失申《明;    ! (五)《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    《 区外私《房建设参照执行 !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及》其他:申,请人:取得国有住宅用地】建设私房的在其拥有!的,土地:权,属审查确认合法后参!。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