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照明设计
11.3.2 本条文是原规范9.3.2条文的部分修改。增加了LED节能光源的选择要求。
11.3.4 新增条文。是选择的灯具方面的节能要求。通信机房应选择开敞式灯具;生产辅助用房可选择格栅灯或效率更高的灯具。灯具效率要求来自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1.3.5 新增条文。是照明控制方面的节能要求。
11.3.6 本条文为原规范9.3.3条文。目前通信建筑内的蓄电池基本上不再用防酸式蓄电池,因此蓄电池室的照明可按一般机房设置照明。但考虑到有些场所有可能采用防酸式蓄电池,所以也保留了采用防酸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的照明做法和注意事项。
11.3.8 本条文为原规范9.3.7条文的部分修改。随着通信发展,原来用的一些通信机房名称已经变了,据实做了调整。另外经多方调研,通信机房(包括IDC机房)维持本规范推荐的照度水平,完全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