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YD5003-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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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规范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标准YD/T5003《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增加了基本规定、通信工艺及电源设计要求、电磁屏蔽等章内容。对基本规定、场地设计、建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细分,并增加了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房、客服呼叫中心、通信基站机房等节内容,较原规范更有条理,逻辑性更强。

1.0.2  本规范除适用于新建的通信建筑工程设计外,也适用于扩建、改建的通信建筑工程设计。

1.0.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杜绝同地点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现象;实现新增铁塔、杆路的共建;其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比例逐年提高。通信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共享共建等有关要求。

1.0.5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在通信建筑设计中应加强国防意识。

    通信网内“枢纽节点”建筑的安全是通信网运行安全的前提条件。各级枢纽节点建筑,由于位置固定、电磁辐射较强,不易隐蔽,在战时是通信网上抗御袭击的最薄弱环节。尤其是省、市级以上的中心枢纽节点建筑,近年来在建设中较多地考虑投资节省和管理方便,大多集传输网汇接、相关业务网转接交换、网络管理调度以及网络监控测试等设施于一栋建筑内,称为“通信枢纽楼”。通信网在国计民生方面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而通信枢纽楼又因其规模大、在通信网上处于核心地位,必然成为袭击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而级别越高的枢纽节点建筑在网络安全中的地位越重要,省级以上的中心枢纽节点建筑有关的国防安全问题尤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