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YD5003-2014 建标库

7.8  地下电(光)缆进线室

7.8.1  地下电(光)缆进线室及铁架安装设计应在确保通信畅通、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施工、维护的方便及远期需求,并应符合YD/T5151《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的规定。

7.8.2  电(光)缆进线室宜采用全地下室、半地下室两种主要模式;可优先选择半地下室,其地面埋深不小于室外地坪1m。进线室宽度,采用单面铁架时不得小于1.7m、双面铁架时不得小于3m。

7.8.3  电(光)缆进线室宜靠外墙设置,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四周墙体应以内壁平齐,室内不宜有突出的梁和柱;电(光)缆进线室的墙体应有较大的承载力,以便固定电缆托架。

7.8.4  局址宜考虑两路及两路以上不同方向电(光)缆进局管道进入不同的电(光)缆进线室。管孔总数应满足终局容量;管道进口底部离进线室地面距离不应小于400mm,顶部距天花板不宜小于300mm,管道侧面离侧墙不应小于200mm。

7.8.5  电(光)缆进线室地板和四周墙体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不应渗漏水,射钉枪打入墙壁120mm深度不破坏防水层;室内应设置集水坑。电(光)缆管道入口与进线室的连接部位应采用有效的防水堵塞措施,该连接部位不得漏、渗水及沉降、错裂,并应严防有害气体浸入。

7.8.6  电(光)缆进线室应设置电(光)缆上线槽洞。电(光)缆上线槽洞与电(光)缆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7.8.7  电(光)缆进线室不宜通过其他管线;无法避免时,应对通过进线室的其他管线采取保护措施,严禁通过燃气管线和高压电缆线。电(光)缆进线室不应作为通往其他房间的走道使用。

7.8.8  电(光)缆进线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