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室内外装修
7.3.1 通信建筑的造型和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通信建筑造型应满足工艺要求。造型和立面设计应力求简约、大方,不应大量使用装饰性构件。通信建筑不宜设置大面积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幕墙,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外装修应选用实用、耐久且经济的材料,做到构造简单、方便施工、节约投资。
2.外墙装修及外保温应满足国家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
3.通信机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和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应采用光洁、耐磨、不燃烧、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除作为空调回风道使用外,通信机房不应设吊顶。
4.通信机房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涂料,应按建筑有关设计及施工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
7.3.2 通信机房楼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YD/T 754《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
7.3.3 安装通信设备的机房采用下送风架空活动地板时,应有防静电措施;在有抗震要求的情况下,其支脚应满足抗震要求。原楼地面面层可不做防静电处理,应采取水磨石、水泥抹面刷地板漆等措施保证其平整、光滑、不起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