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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召集市公安、【财政、发改、物价】、国土、环》保、交通、工商、】卫生、水利、质监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和研】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 ! 第二?章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 第七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第八条 !建设单位需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时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手续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运输时间、【线路等相《关资料?;     !(二)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请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  (四)》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方案及计《算工程渣土处置量】的,相关:资料; —    《 (:五)与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 《     (六)】运输沿线市容环卫责!任(承诺)》书; 》 , ,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的处置方!案(数量、种—类,。、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地点)进行!、审:查勘察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予?核准的?应告知?原因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 《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促进龙泉【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委〔1999〕1! 号)文件精—神下列性质》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费减半收】取    】 (1)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公益福利性!的工程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3):城市建设需要征地】和拆迁的征迁安置建!设项目?。优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工程项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审批规定办》理有:关优:惠手:续 【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在装饰装】。修,前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交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并,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倾倒!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未经【许可:不得在城市道路、里!弄,等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时可自行承运也【可以委托专》业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承运: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承运的专业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承运资质!手续:核准后方可从—事,承运业务 —第三章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单位)【资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一定数量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其它机械—设备并具有防扬、撒!、遗、漏功能—;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运输车辆停—放场:所; 》     (—三,)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且配【备相应数量的具备道!路运输资《质的驾驶人员并【保,。证上道路行驶—。时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交通强制责任【险保证前《后号牌和车尾放大】号牌的完整清—晰 《     》(四)符合交通【运输法?规的相关要求 【 : ? 第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并有统一明显!的,标志、标识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处置:场运送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 第】十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具备机械式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不得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预防和】控制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的检:查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清运时间】内,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运?。输路线沿《途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拒不?清,理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按要求设置遮挡围!栏物料应堆放整【齐,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工:地和:周围环?境整洁 【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道路(包括—冲洗平?台)设置《车辆冲洗喷淋平台、!污水沉淀池、照明灯!光等:设施配?置专门?冲洗设备、安排专门!冲洗保洁人员 】 》 第二十四条— 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除尘、《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离工:地冲:。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经市供排水公【。司许可接入城—市排污管道或—采取:措施重复利用—污水沉淀池中的淤】泥须及时清》除 —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道路维修、管线埋】设、绿化种》植等作业应实行围】档施:工余土应《随挖随运不得任意堆!放 !第二十?。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时【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五章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 , 第二十!八条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支持》和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包括专用处置【场、临时处置场【和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工?地 ?。 :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核,准后方可设立处【置场处置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 :。     (—一)处置场地周围必!须设置标准》围栏; 【    (》二)场?地内道路应硬—化;: 《    《(三)应设》置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备、设施; 】     (—四,)应有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制】订相应的场地管理制!度入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倾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有害:废弃物等 — ? ,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使用前3!0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  《   (《一):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有害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二)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 ! ?    (三—)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 (五?。)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 《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 【。    》 ,(七)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 》 ,    (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运【输时超载、超—限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 》     (】九)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或阻挠其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颁发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龙泉》市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办法!(,龙政〔2《000?〕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