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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龙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建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召集市《公安、财政、—发改、物价、国土、!环保、交通、—工商、卫生》、水利、质监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和研: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章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 第七】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需!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时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手【续,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运输时间、线—。路等相关资料; !  ?。   (二)—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请表;  】。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 (四)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方案及计算】工程渣土《。处,。置量的相关资料; ! , :    《(五)与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     (!六)运?输,沿线:市,容环卫?责任(承诺)书【; 》    (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的处置方案!(数量、种类、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处置【地点)进《行、审?查勘察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予核】。准的应告知原因 】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 ? 第十二条 】根据关于促进—。龙泉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市委〔1999】〕1 ?号)文件精神下【列性质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费减半收】取 《     (1【)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公益福利性的工!。程项目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    — (3)城》市建:设需要征地和拆迁的!征迁安置建设—项目优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理费的《工程项?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申报》审批规定办理有关】优惠手续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在装》饰装修前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交《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费并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倾:倒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未经《许可不得在城—市道:路、里弄等》公共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个人)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时可自行承【运也:可以委托专业—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承运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承运《。。。的专业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办理承运—资质手?续核准?后方可从事承运业】务 第三章—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单位)资!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一定》数量的全密闭—式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其它机械—设,备并:具有防?。。扬、撒、遗、—漏功能;《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运【输车辆停《放场:所; 《     (【三)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且配备相应】。数量的具备》道路运输资质的驾】驶,人员并保证上—。道路行?驶时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投保交通强制【责任险保证前—后号牌和车》尾放大?号牌的完整清晰 】。     (】四)符合交通运输】法规的相关要求 ! ? : 第十?七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并有统一—明显的标志、标识】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 第十八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处置《场运送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 》 第十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具备机械【式全密闭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不得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预防和控!制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条 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的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在清《运时间内自》行组织力《。量或:委托专业《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运:输路线沿途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拒不【清理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章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按—要求设置遮挡—围,。栏物:料应堆放整齐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工地和周围环境整洁!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道路(【包括冲洗平台)【设置车辆冲洗喷淋】平台、?污水沉淀《池、照明灯光等【设施配置《专门冲?洗设备、安排专门冲!洗保洁?人员 【 ?第二十四条》 对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除尘、【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离【工地冲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经市供排水公—司许可接入城—。市排污管道或—采取措施《重复利用污》水沉淀池中的淤【泥须及时清除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道,路维修、管线埋设】、绿化种植等—作业应实行围—档施:工余土应随》挖随:运不得任意堆放【 ? 第二十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时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运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第五】章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 第二【十八条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支!。持和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包括专用处置!场,、临时处置场和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工地【 》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核准后》方可:设立处置场处置【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  (一)处置【场地周围必须—设置标?准围:栏;: ,。 :     》(二)场地内道路】应硬:化;  【   (三)应设置!摊铺、碾压》、除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备—、设施; — :    (》四)应有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制订相应的场地【管理制度入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倾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有害废?弃物等 《 第】三十:二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使用!前30日内》。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  :(一)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有害【。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 , ,  :(二)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造成环境污染的; !     (】三)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龙《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     (五)】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 【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 ?     (【七)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 —    (八)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运输时—超载、超限沿—途撒落、《飘扬:、滴漏、带泥运行;! , ,   《  (九《)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三十】四条 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工,作人员或阻挠其【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颁发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龙泉市!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办法:(龙政〔200【。0〕: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