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规发〔201—0〕5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
: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
《 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