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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规发?〔2010〕5号 !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 ,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 , 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一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