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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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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规发〔2010!〕5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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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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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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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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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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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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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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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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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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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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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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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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