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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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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规发〔2010〕!5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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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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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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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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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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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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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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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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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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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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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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