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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规发〔2010【〕5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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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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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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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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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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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 》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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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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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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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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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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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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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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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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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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