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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规发〔【2010〕5号 】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 :。   ?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 ,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 ,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 : 《 第九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