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张规发〔20】10:〕5:号,
各区《、县:规划分局(办)局属!各单位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0,日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第》11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个人)的建设行!为确保各类在—建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
,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家—界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组织定位【、放线开《始至主体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的竣工结束
【
?
第五条 】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的内容
》
》 (?一)组织建设—工,。程的现场定位、放线!和验:线;
《 : (二)对正!。。负零、主体建筑、】附属工程、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三)【。对在建工程的楼层】平面、高《度、屋顶、建筑外】观及色彩等》进行跟踪《检查:;
》 , ?(四)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单,位(:。个人)责令整改【;
!(五)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告》牌进行监《。督
《
?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必须填写张》家,界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以《下简称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对建设工程的验!线、正负零、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批—后监管责任人共同】签字认可批后监管】跟踪检查表存入规划!。核实档案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分阶段的监督检查由!批后监管《责任人负责牵头经检!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经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组】织查处
》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对《规,划许可后的在建工程!实行动态跟踪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 ,第九条 《 未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正负?零、主体工程、附属!配套:设施等阶段检—查验收而《擅自进入下阶段施工!的建设单位视其情】节依法处理》
》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依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后监管】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对在建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对在?批后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