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令20《12年第113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或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员居住】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
【。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施工、试—生产(含《试运行下同》)至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进行管理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和验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本实施【办法应当《满足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应《急保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投资个人、【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承担责任;建】设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为建设项目提【供,设备设施、机—具配件或《者检测检验、质量监!督、评估评价的单】位及其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加强安全论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影,响,区域概况;
!(三)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四)《。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六)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七】)建:设,项目安全性》概述;
》 (八)建—设,项目安全对》策措施;
》
, (九)需—要进:行安全论证的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可行】性研:究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
,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下同《)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一)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
(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四)黑色】及有色冶金建设项目!;
(五)】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六》),机,场、码头、》水库、?电站(?含各类发电厂)、重!大桥梁、隧》。道等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能源:。建设:项目;
【。(,七)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分析和评价!;
《 (四)明确—的评价结论;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下?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 ,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六)、!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国家、】省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或者不】合格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论】证结论不《支持项目建设的;】
(二—)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或:者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经审查》不合格?的;
—(三)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
第十四条 对设立!安全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审!查,
已经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
】。 (一)变更建设!地址的;
【。 (二)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产】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并超出已!。通过:审查项?目范围的;
—
?(五:)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未: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的】,一律不予立项【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至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