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攀枝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令【20:12年第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或!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员居住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施工、》试生产?(含试运行下同)】至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进行管理—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和验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本实施办》法应当满《。。足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应急?保障的实际需要 】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投资个人、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承担责?任;建设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为建设【项目提供设备设施】、机具?配,件或者检《测检验?。、质量监督》。、评估评《价的单位及其—。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加强《安,全论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影响区域】概,况;  》 (:三):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四)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  (六)》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七!)建设项目安全【性,概述;  — ,(八)建设项目【安全:对策措?。施;:   (九—)需要进行安全论】。证,的其他内容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可行性研究》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下【同)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一)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 】。  (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黑色及《有色冶金建设项目;! ,  : (五?)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 】   ?(六)机场、码【头、水库《、电站(含各—类发电厂)、重大桥!梁、隧?道等: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能源建设项目; !。   (《七)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包括下!列内容 《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 ,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   (《三):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分析》和,评价;   (四!)明确的评价结论;! ,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有,关规定 《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下》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六【)、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国—家、省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或者不合】。格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论证结论不—支,持项目建设的—;   (二【)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或者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经【审查不合格的; !  :(三)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的;  — (:。四)提供虚假资料】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十四条 对设立【安,全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审查 【   已经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   (一)】变更建设地址—的;: : , ,(二)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产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并!超出已?通过审查项目范【。。围的; 》  (五)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未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的—,一:律不予立项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至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