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攀枝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令201【2年第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或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员居?住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从《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施?工、试生产(含【试运行下同)至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和验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本实施办法应当!满足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应急保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投资个【人、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承担责任;建设【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为建设项目提】供设备设施、机具配!件或者检测检—验、质量监督、评】估评价的单位及其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加强《安全论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在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条件论?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二)建设项目拟【选场:址周边影响区域概况!;   (三)建!设项目对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四)周【边区域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 ,   (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六!)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七)建】设项目?安全性概《述; ?   (八)建【。设,项目安全《。对策措施; 【  (九)需要进】。。行安全论证的其他】内容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可行性研【。究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时?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下同)【。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一】)矿山(含尾矿库)!建设项目;》   (二)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四)黑色及有!色冶:金建设项目; 】  (五)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等工业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   (六【)机场、《码头:、水库?、电站(含各类发】电厂)、重大桥梁】、隧道等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及能源—建,设项目; —  :(七:)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 ,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的建议、分析和评】价;   (【四):明确的?评价结?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煤【矿建:设项目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下》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六,)、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项!目立项部门》的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国家、《省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或者不合格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安,全,审查不予通过 【   (一)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论证结论不支持项】目建设的; 【  (?二):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或者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经审查不合格【的; ?   (三)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的; 》   (四)提供】虚假资料及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 第十四条 —对设立安全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审查  》 ,已经:通过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审查   (一)!变更建设地址—的;   (二)!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产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并超?出已通过审查项目范!围的;  — (五)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未—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的】,一律不《予立项   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至第(七)项规【定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