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考核?
,。
,第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一)建【筑,。电工;
《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 :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 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 第十条》 ,。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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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
—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
第十三条 】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 :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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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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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
: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
,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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