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一)《建筑电工;
】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 ,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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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
第十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
》 第十一条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 ,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
: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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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
?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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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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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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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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