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考核
第七条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一)《建筑电工;
!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 ,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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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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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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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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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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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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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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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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