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一)建筑电工; !    《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 》 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 《 第十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 : 第十一条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 》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经二《等乙级医院》体检合?格要求无听觉障碍】、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高【血压:、精神病、突—。发性昏厥症》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体【检表附二《);    【。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  :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