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三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见附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   ?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    — (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第《十一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 :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