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三?。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见附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  《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     (—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