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三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见附!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   (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 第十—。一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