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第三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见附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 第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 (: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第十一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 ?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予以处!罚,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