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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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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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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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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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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范围见附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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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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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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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 ?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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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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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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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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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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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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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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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申报表;
】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合!同,原件:;
《 《 (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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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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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审查;《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 第十二条 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是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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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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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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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市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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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日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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