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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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政【。规(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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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孝感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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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配,建 是指在孝感【中心城区 》(,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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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含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 )《中扣除拆迁》还建安置面积后【的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 《。。
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确定、建成后房!。屋接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定】点,应安排在该小区内中!等价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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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每】户独立成套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交付!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设施设备按终端收】费要求?安装到位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具体入住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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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时要!依据住房保障机【构核准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中约定的—配建:内容: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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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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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布局、套型等【作,。为重要审核事项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查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不符者不予颁发!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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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明确标注并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进行核?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没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和!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基本入住【标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其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直接【办至政府指定的机】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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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保修责任保障性住】房保修期《届,满后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养护》、维修 》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设:并移交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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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相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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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2月1日施—行至2?0,18年11月—30日止原孝感【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试:行办法(孝感政【规(:2,0,10)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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