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规(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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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孝—。感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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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配,。。建 是指在孝—感中心?城区 (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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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含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 )中扣除拆】迁还建安置》面积后的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
【 , ,。 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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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确定、建《成后:房,屋接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
》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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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第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定?点应安排在该小区】内中等价位区域 】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每户独】立成套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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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交付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设施设备】按终端收费要求安】装到位?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具体入住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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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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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时要:依据住房保》障机构?。核准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中约定的配建内容!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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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布局【、套型等作》为重要审核事项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查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不符者不予颁!发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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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明确标】注并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进行核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没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和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基—本入住标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其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直接办至—政府指定的》机,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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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保修责任】保障性住《房保修期届满后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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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设并《移交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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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相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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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2月!1日:施行至2018年1!。。1月30日止原【孝感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试行《。办法(孝《感政规?(2010)3号】)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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