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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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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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政】规(2?0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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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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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孝感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配建 是指在孝感!中心城区 》(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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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含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 )中扣除拆迁还】建安置面积》。后,的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 :
? ? 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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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确定、建》成后房屋接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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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定点《应安排在该小区内中!等价位区域 —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每户独立《。成套: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交】。付,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设施设《备按终?端收费要求安—装到:位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具体》入住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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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时要依据!住房:保障机构核准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中?约定的配建内容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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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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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布局、》套型等?作为重要审核事项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查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不符者!不予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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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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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明确?。标,注并:。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进行核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没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和】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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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基本入住!标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其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直接办至【。政府指定的机构名下! ,
【 第十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保!修责任保障性—住房保修期届满后】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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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设并移交—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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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相!。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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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2月1日施】行至:2018年1—。。1月30日止原【孝感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试行】办法(?。孝,感政规(2010】)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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