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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的《通知 】。孝感政规(》2013)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孝感【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孝感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配建 是—指在孝感中心城区 !(以: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图所确—定的区域为准)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活?动 》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按照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 (含《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 )【中扣除拆迁还—建安置面积后—的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 —   ?  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直接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是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指?标的确定、》建成后房屋接—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和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区【域,内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第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定》点应安排在该小区内!中等价位区域— 第六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每:户独立成套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交付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网络!等设施设备按终【端收费要求安—装到位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住】房一致 《 :     保障性】住,房具:。体,入住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应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时要依】据住:房,保障机构《核准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中约定》的配建?。内容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城乡规《划、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布局;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 :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布局、套型》。等作为重要审核事项!并书面告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审,查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不符者不予—颁发许?。可证 》 第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配建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 第十二条】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部分明确标》注并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配建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进行核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保障性】住房配?建事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没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和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基本入住标准—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其?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直接办】至政府指《定,的机构名下 】 : : ?第,十五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保修】责任保障《性住房保修期—届满后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养护、维修 ! 【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土地!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设并移《交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相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3年【12月1日施行至】201?8年11月30日】止原孝感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试行办法《(孝感政《。规(20《10)3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