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2?014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
!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八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
》。 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
:
:
第九条 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
—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一条 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 (三)【装饰装修建筑远【、近景彩色照片【;
— (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 (五)经审—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准予: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
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
第十六条 【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
第十八条》 ,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有权【人是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对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及【时修复、清洗、粉】刷、:。更换或者拆除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安装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对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不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破损、】脱落未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建【。筑外立面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