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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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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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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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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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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
【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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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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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八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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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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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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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三)装饰《装修建筑远、近景彩!色照片;
! (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 : , ,(五)经审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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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准予!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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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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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第十六】。条 :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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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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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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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有权人是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对,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及【时,。修复、清《洗,、,粉刷、?更换或者拆》除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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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装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对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不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破损、脱【落未: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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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建筑外立面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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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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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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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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