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19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2014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
》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八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
!
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
】
第九条 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条《 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三)装饰《装修建筑远、近景彩!色照:片;:
(【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 (五)【经审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准:。予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
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第】。十六条 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
,。
第十八条 —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有权人?是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对】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及,时修复、清洗、【粉刷、更换》或者拆除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安装》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对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不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破损:、脱落未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建筑外立面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