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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 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19号)!     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 2014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塑造良好的城】市外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侧立!面 】 第:三条: 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建《筑外:。立面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其【造型、装饰装修等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破损【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及】时整修 —。。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设计建《设、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八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工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景观照?明材料和施工工【艺     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附加!设备、设《施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使用!防火:、,耐腐蚀性材》料并采用防锈、防】污、防腐工艺 ! 第九条 组织【实,施成片区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编《制改造规划方—案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并采取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    改造规划方!。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十条 —申请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二】)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材料; 《    《 (三)装饰装修建!筑远、近《景,彩色照片;  】   (四)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 (五)《经审查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十二条 准予!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注明】批,准机关、项目名称】、,施工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监督—。电话:公示期自施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第十三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安全等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建筑外立面设置广!告、标牌、标识、】画廊:、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景观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第十六【条 安装门》窗防护栏、》遮阳棚、空》调,外机、太《阳能设施或者封闭阳!台等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十七》条 城市《建筑外?立面附着《。。的管线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缆—线应当规范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第十八条 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 : :第十九条 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有权人是城市【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  :  :。。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对破损【、脱落、《锈蚀:、,变色、污浊的及时修!复、:。清洗、粉刷、—更换或者拆除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安—装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对—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不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城市建筑外—。立面:及其:附着物破损、脱【落未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城市建筑外立面【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第《二十二条 县—(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