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攀枝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市长孙平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措资金的项【。目;
?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的项目;—
(七)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八)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九)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十)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第三条 】攀枝花市市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审计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审:计的也可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同时应?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单位与该!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结算)?情况以及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发改》委、经委、财政【、建设和《规划、国土、国资】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六条 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应与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统一协调避!。免重复
《第七:。条 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合同中—规定以审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者财政监督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并】预,。留不少于2》0%的工程款
【第八条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审:核不能代替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其它方!式委托或者》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60日内编制出【工程竣工决算—向审计机关提—请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在9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财政和建】设单位不《予批复项《目财务决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得】。结清预留的工程价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资产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产权证书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情况《。有权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违法—收费:行为的;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六)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采纳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函告:审计机关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违者—。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提出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审计【机关有?权停止其承担的【工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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