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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刘晓华 【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