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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 第99号》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