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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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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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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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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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