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